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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6-05-15 资料来源:包头市教育局

旗县区教育局、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打造教育高地,加快建设教育强市,进一步做好包头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9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包人社发〔202638号)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全市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章有关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方式

全市教育系统中小学系列、中职学校系列职称评审采取线上申报、线下评审方式进行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之外的其他专业系列的教职工按照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要求进行申报和评审。

、时间进度安排

(一)总体进度安排

1.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含自主评审单位)要及时做好组织申报,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开展相关工作

2.519日前,自主评审旗县区、学校按要求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部署本地区、学校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压减非必要申报材料)并报市教育局备案。710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和逐级报送工作。8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

3.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根据实际情况,申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4.定向评价高级职称、绿色通道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我市职称统一安排进行。定向评价中、初级职称待评审条件印发后,申报时间安排由各基层评委会组建单位另行通知

(二)个人申报提交阶段(511日至710日)

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各相应级别申报截止时间,其他系列或专业截止时间以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自治区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1.初级职称申报时间(511日至525日);

2.中级职称申报时间(526日至610日);

3.高级职称申报时间611日至710日)。

申报人员需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材料填写并线上点击“提交申报”,逾期未点击“提交申报”视为放弃申报,且不能再新增申报记录。

(三)材料审核、上报阶段(611日至710日)

1.各旗县区、直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611日至710日,按照人事管理权限,逐级报送至市教育局,逾期未上报的,不再补报。各自主评审旗县区、学校审核时间进度以本地区、本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2.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之外的其他专业系列的教职工,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通知安排将相关申报材料报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评委会审核、评审阶段(830日前)

各评委会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及时限,逾期未补充更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评委会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公示。

、申报程序要求

申报人员同一年度一个层级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职称。有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得多头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线上注册申报

1.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2.在业务办理2026年职称申报栏目中,选择对应的申报计划(申报人员需慎重选择申报计划,选择确定后不能修改或新增,因申报计划选择错误而导致无法参加当年度职称评审的责任自负),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提交后,需下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系统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提交材料要求等请查看系统内申报操作指南)。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完成线上申报后,仍需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有关程序、渠道和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规定为准。

1.职称申报材料应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主管部门、市教育局逐级复审、逐级上报。各旗县区、直属各单位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把关。

2.各级职称评审一律严格按照审核程序进行,对于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履行委托的申报、评审一律不予受理。

3.非公有制教育机构专业技术人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按照属地原则,报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审批和管理的教育机构可直接报市教育局,也可通过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申报。

4.各旗县区、直属各单位要严格根据工作要求和评审权限,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各类附件报送申报材料。

有关要求

申报人员应确保所有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且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填写的信息、业绩等)相同。

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存在不符合要求或线上、线下提交材料(信息、名称等)不一致等问题的,申报信息均回退至本人账号内,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申报。申报人员因上述原因审核不通过、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职称评审的,不能补报。

、评审政策规定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规定,并符合自治区制定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要求按照人事隶属关系申报职称评审。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继续向用人主体赋权

1.继续向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下放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含基层)

2.继续向包头市第一中学、包头市第九中学、包头市第十四中学、包头市第八十一中学、包头市第九十三中学、包头市第九十五中学、包师院附属中学、包头市第三中学、包头市第九中学外国语学校、包头市第四中学下放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

3.已赋予职称评审权的中等职业学校,继续按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的评审专业、层级、范围和评价标准,在备案有效期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4.自主评审单位当年不具备开展评审工作条件的系列(专业),经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其他旗县区或评委会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联合、委托评审的需在开评一周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落实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人员,可不受岗位数额(结构比例)限制,由相应评委会评审。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落实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继续开展基层定向评价职称评审。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要求,按照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的原则,在单列岗位结构比例内,有序开展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领域基层“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2.对在旗县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或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用人单位做好推荐人选的审核把关,审核推荐要突出业绩贡献导向,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等相结合,不得简单一味降低标准条件,造成政策“洼地”,确保将真正符合条件、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

3.对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在旗县区及以上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享受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的过渡性政策。

4.严格落实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到基层服务有关规定。

5.城市中小学教师当年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申报职称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取得现有职称后,累计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年限达到3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提前1年参评高一级职称。

落实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职称评审,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对于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在我工作满1年、积极投身包头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并满足学历、业绩等条件的,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层级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继续教育学习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

(五)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

旗县区直属各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有序开展职称评审。严禁借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评审职称。

(六)推动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衔接贯通

1.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职业资格规定,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视同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2.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有关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七继续做好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总量控制、盟市评审、自治区备案确认的原则进行。2026包头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严格按照2026年包头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名额分配表》核定分配人数由各地区、学校组织开展审核申报工作。副高级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八)严格执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需完成近三年(包含当年)继续教育;申报初级职称评审,需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

六、资格审核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

1.职称评审应落实个人承诺、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复审、评委会办事机构复核的逐级申报推荐审核机制。

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

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单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复审。

评委会组建单位及其办事机构应对本评委会接收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依规履行一次性告知职责。

2.市教育局统筹指导教育系统申报工作,重点对各地区各单位岗位情况、申报材料整体质量、评审范围等进行审核把关。

各旗县区、直属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多级审核工作机制,审核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循“统一标准、逐级审核、各司其职”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于未按规定对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审核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相关责任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责令其不再从事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规范专家管理

1.在开展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前,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需完成对评委会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的清理规范,实现评审专家动态管理。清理规范情况和评委会、专家库调整情况要及时报人社部门备案。

2.评委会调整评审专家,应根据专业、层级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于已经连续三年参加职称评审工作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任为本年度评委。自主评审单位须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参加评审工作。

(三)严格评审程序

1.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年度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制定评审实施方案,评审实施方案包括申报情况、评审时间、地点、评委会组建情况、评审工作程序、工作措施、申报人员名单、评委推荐名单等情况,在评审会议召开一周前,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备案。

自主评审单位修订完善本单位职称评审方案、评审程序、评价标准等关键信息要素,必须按照“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办理,调整情况要及时、合理向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公布。

2.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评审工作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调查核实处理;涉及材料真实性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处理。

3.评审结束一个月内,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将评审数据上传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www.nmgrck.cn/zcps),并将核准报告、公示情况(含公示情况及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结果)《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和《评委会书面承诺书》等材料报市人社局确认。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后,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电子职称证书。

社会化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由各旗县区直属各学校通过职称管理系统履行备案确认手续

定向评价职称结果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职称管理系统履行备案确认手续

(四)合理设置指标

职称评审坚持破除“四唯”倾向,各旗县区、直属各单位要按照职称制度改革精神,通过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科学评价人才。

七、监督管理要求

(一)各旗县区、直属各单位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规行为,对不能正确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的、投诉举报线索较多的评委会要加强监督指导。对申报人员、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认定的失信违规行为要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3年。对发现公职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级职称评审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本地区职称评审环境综合治理,依法清理规范职称评审收费事项,查处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开设虚假网站、进行虚假宣传、设置合同陷阱、假冒职称评审、制作贩卖假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各单位职责,依法依规对非法机构、非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置。

(三)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旗县区、直属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开展业务培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指派专人尽快熟悉系统功能,妥善处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问题,推进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人社局报告。

                           包头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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