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教育局、科技局、文体旅游广电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 号)、《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深化校外培训治理,切实维护广大中小学生和学生家长权益,市教育局、科技局、文化旅游广电局、体育局共同研究制定《包头市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包头市教育局 包头市科学技术局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包头市体育局
2024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首 页
